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济管办明电〔2025〕5号)要求,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建〔2016〕356号)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建〔2022〕16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认其继续有效,作为我局实施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并负责相关文件的日常管理和应用解释。未列入本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今后新制定(含修订)以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单位)须严格履行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备案八项制定程序,文件正式发布后,应将全套制定过程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至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统一备案留存。
附件:1.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026年1月26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