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确保了对公租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008年以来,我市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3个、9737套(包括在建的富士花园二期638套),但一直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济源目前公租房管理执行的是《济源市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济政办〔201372号),降低了公租房准入门槛,申请条件不设收入线。而公租房性质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保障对象是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难家庭(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设收入线。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分配、后期管理等工作。济源市政府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38号),制定了《济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两种,一种是实物配租、一种是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是指向保障对象直接提供限定建设标准的公租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向保障对象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保障方式。 

  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轮候家庭在轮候期间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但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不得同时享受。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1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

  (3)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22平方米。

  2.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2)在本市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

  (4)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2)在本市稳定就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来济经商人员应持有在济登记的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

  (3)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户籍地享受住房保障。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除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家庭收入要求及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发生租住行为且租赁合同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条件。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由原来的“三审两公示”减化成了“两审两公示”,即取消了村(居委会、社区)审核流程,申请人直接到户籍所在地镇(办)或现居住地镇(办)进行申请。 

  开通线上申请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等多种渠道线上申请。 

  三、新老政策如何过渡

  新政策出台前,已递交申请资料尚未审核的,按照原政策规定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纳入轮候管理;新政策出台前,已纳入轮候管理及已配租的家庭,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条件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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