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廉租房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要求,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方式。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指出,要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提出,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党的十九大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指出,坚持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积极发展公租房租赁补贴,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济源住房货币补贴始于2007年,目前执行的标准和依据为《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济政办〔2008〕32号)、《济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2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住字〔2012〕6号)等文件。2014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管理后,货币化补贴执行的仍然是廉租房补贴标准,亟待出台新的补贴办法。济源市政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5号),制定了《济源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办法》。
二、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水平调整
1.调整前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是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和收入低于最低收入家庭2.5倍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分为2档:城市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和住房专项救助(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5倍)家庭。
2.调整后
将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纳入补贴保障范围。
2022年济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30元/月,城市低收入家庭为人均收入低于1260元/月;住房专项救助家庭标准为人均收入低于1575元/月。本次将人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3倍家庭纳入后,补贴范围将扩大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890元/月家庭。
(二)补贴额度调整
1.现行补贴标准
低保一人户家庭100元/月、两人户家庭140元/月、三人及以上家庭180元/月(2160元/年);
低收入一人户家庭70元/月、两人户家庭90元/月、三人及以上家庭120元/月(1440元/年);
住房专项救助一人户家庭50元/月、两人户家庭70元/月、三人及以上家庭90元/月(1080元/年)。
济源当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是按照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保障人口数计算,未按照应保障面积计算补贴发放。
2.调整后的标准
调整后货币化补贴额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系数。
3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补贴额度调整幅度:
家庭收入类别 | 旧文件补贴标准 | 新文件执行标准 | 差 额 |
低保家庭 | 2160元/年 | 3600元/年 | 1440元/年 |
低保2倍以内 | 1440元/年 | 2700元/年 | 1260元/年 |
低保2—2.5倍 | 1080元/年 | 1800元/年 | 720元/年 |
低保2.5—3倍 | 未保障 | 1200元/年 | 1200元/年 |
三、申请家庭的概念是什么
公租房租赁补贴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员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年龄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岁)以上。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申请人配偶及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为必要的共同申请人。
四、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除填写申请审批表外,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
(2)婚姻状况材料;
(3)民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件;
(4)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
(5)拥有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申请时除填写申请审批表外,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
(2)婚姻状况材料;
(3)社保缴纳记录等在本市稳定就业的依据;
(4)毕业证明;
(5)民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件;
(6)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时除填写申请审批表外,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
(2)婚姻状况材料;
(3)济源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
(4)民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件;
(5)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
(6)社保缴纳记录或在济登记的营业执照等在本市稳定就业、经商的依据;
(7)户籍地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