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76/2020-00164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济管建〔2020〕21号
标  题: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
成文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4-21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豫建文〔2020〕13号)精神,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1.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疫情轻微的低风险区域房地产企业办公场所、售楼部、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复工、应复尽复。各房地产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实施预约办公、网上售房等,杜绝人员集聚,切实防范疫情传播。房地产建设项目复工开工,要按照《济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济防指办〔2020〕24号)的要求,做好人员筛查管控,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复工复产安全。

2.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搞好对房地产企业的跟踪服务,加快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申请预售时预售部分的投资达到25%以上(完成投资比例的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三方共同出具)且高层完成正负零、多层完成两层以上(含两层)即可获准办理。办理规划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现场勘查的,要立即全面恢复。畅通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预约办理、在线办理服务,实行分时段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加大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内本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可使用到90%,并根据企业申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简化企业资质办理业务,积极推行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对济源管理职权范围内的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核定等实行容缺办理承诺制,企业在网上提交的资料齐备情况下,向资质管理部门做出承诺后,即可视为已完成申报,按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二、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3.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土地增值税按规定预征率缴纳确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主管税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

4.受疫情影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5.降低土地竞买履约保证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提交土委会研究,原则上按出让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分期缴纳部分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已经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疫情影响不能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按程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变更协议,分期或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分期缴纳部分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企业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可在出具解除疫情防控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诺文书的前提下,由房地产企业向示范区管委会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6.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疫情期间,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新开工项目,出具承诺书以后,可暂缓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除疫情防控期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补缴,但不能跨年度补缴。

7.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示范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财政补助政策,具体补助方案由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物业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除弥补防疫投入外,要重点用于对防疫一线员工的奖励与补贴。属地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对物业企业使用补助资金的情况要进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生活性服务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房地产企业和人员,适当延缓逾期贷款和利息归还。

三、阶段性加大信贷支持

8.积极提供金融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建筑和房地产企业渡过疫情防控困难期,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建筑和房地产企业保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紧张。对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根据项目进展和现金回收情况,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可适当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可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9.在济金融机构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做到应贷尽贷,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采取网络申请、在线审核、视频验证等方式,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有序发放。

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10.做好线上线下业务保障。积极引导缴存职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无法线上办理的业务,可倡导职工疫情结束后再到现场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实行预约和错峰办理,合理分流人员,减少人员聚集。

11.确保缴存人贷款权益。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

12.延长贷款还贷期限。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的人员,自2020年1月25日启动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防范法律纠纷

13.有效化解合同履约风险。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交付,导致房地产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不能按期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期限按国家规定顺延,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 

14.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扶持、财政补贴、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省、示范区出台相关政策,应严格遵照执行。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6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秘书科    2020年4月1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91-6633637

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二区9号楼 备案号: 豫ICP备2022022825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5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