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文〔2025〕38号 签发人:王剑波
办理结果:A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苗吉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预留地资金拨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背景
预留发展用地政策并非国家政策,系济源地方性政策。为发展壮大村居集体经济,保障被征地农民生计发展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我市于2011年、2014年先后出台《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被征地村(居)安置留用地管理的意见》(济政〔2011〕82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村(旧)城改造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14〕48号)。随着城市发展,上述文件已与实际脱节,主要体现在:一是大部分预留发展用地处于闲置状态,背离了预留发展用地利用和土地收储。二是该政策系地方性政策,国家多次对地方出台的文件进行清理,要求废除上述文件。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2018年我市出台《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济政〔2018〕30号),明确了历史遗留指标的核拨条件、标准、管理、方式、原则,同时明确了该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要求各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指标,并在政策时效内申请使用。
二、政策执行情况
(一)西水屯和南水屯居委会预留发展用地政策执行情况
2019年9月26日,玉泉街道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西水屯居委会和南水屯居委会享受预留发展用地政策;2019年11月8日,市城改办拟同意按西水屯居委会和南水屯居委会预留发展用地指标(最终以财政局核算为准)报管委会研究;2019年12月25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纪要》(〔2019〕3号)第四项“同意拨付南水屯居委会预留发展用地指标2.86亩的土地净收益285.9428万元、西水屯居委会预留发展用地指标38.97亩的土地净收益5312万元”;2020年4月21日,玉泉街道办事处向示范区管委会申请拨付西水屯居委会和南水屯居委会预留发展用地建设资金;2020年5月11日,市城改办报请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拨付玉泉街道办事处预留发展用地建设资金。2020年7月4日,财政局在《关于拨付玉泉街道办事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意见》明确“南水屯和西水屯三块地土地净收益总计21465.81万元,其中预留发展用地5597.9428万元应全额拨付,剩余净收益15867.8672万元根据济政办〔2013〕90号应拨付50%计7933.9336万元。二者合计13531.8764万元,已拨付6022万元,还应拨付7509.8764万元。城改办本次申请资金5597.9428万元先由玉泉办事处在已拨付的6022万元中解决,其余7509.8764万元财政部门分期分批解决。”
截至目前,市财政已完成西水屯居委会和南水屯居委会预留发展用地建设资金拨付。
(二)亚桥和北堰头居委会预留发展用地政策执行情况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济政〔2018〕30号)系我市地方性政策,随着国家对地方出台的文件进行规范性清理,多次要求废除该类文件,且该文件执行期已于2021年12月31日截止。由于亚桥和北堰头居委会未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享受预留发展用地政策的条件,故不再享受该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5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833199
联系人:李保胜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代表人数另加20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督查局1份。 |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