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文〔2025〕32号 签发人:王剑波
办理结果:A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鹏、李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的回复
(一)目前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资金落实情况。2020年4月17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济管建〔2020〕22号),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等进行了明确,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所需费用,除业主自筹外,还允许业主提取本人、配偶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
(二)积极探索补贴机制。目前正在积极与上级政府沟通,计划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资金,并将其与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统筹运用。同时,学习先进城市经验,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或使用社会捐助等合法来源资金等参与加装电梯工作,以此减轻业主加装电梯资金压力。
二、关于“政策支持”的回复
(一)逐步完善相关政策。结合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推进情况,对已出台的《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济管建〔2020〕22号)等相关政策,在工作推进中逐步完善相关实施方案和流程,为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政策支持。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版面、现场答疑、政策咨询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提高业主对加装电梯的知晓率。另一方面加强社区、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业务流程的培训,做好政策落实的“明白人”,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5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633067
联系人:胡天红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代表人数另加20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督查局1份。 |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