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文〔2025〕28号 签发人:王剑波
办理结果:B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苗吉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禁小区屋顶违法搭建阳光棚(房)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小区业主在屋顶搭建阳光棚(房),初衷多为防漏及利用高空空间,但此类搭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与不稳定性。阳光棚在遭受外力冲击时易碎裂,遭遇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时,极易发生物体坠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营造简洁优美、安全祥和、管理有序的人居环境,切实维护住宅小区广大业主根本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分别于2017年、2023年两次开展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区域在拆除后出现反弹重建情况,加之新建小区交付后新增违法建设,导致小区屋顶搭建阳光棚、占用消防通道、毁绿改建停车位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给小区居民的安全与幸福生活带来极大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开展调研,联合职能部门、属地社区、物业公司等多方力量积极沟通,制定相关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构建联动机制,集中推进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各小区物业公司、社区及属地办事处作为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需承担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宣传、巡查、制止职责,完善治理工作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治理工作;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小区违法建设的摸底排查、防控及查处工作。住建部门组织专门人员依法对小区违法建设进行核实,对确认属于违法建设的,依法立案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小区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并协助做好拆除工作;公安局明确专职联络员,协调各属地派出所,对阻碍违法建设调查和拆除工作的人员依法处理;街道办事处负责督导各社区和物业及时制止、拆除违法建设,并协助做好各项汇报工作。水、电、气、暖等服务企业对经查实的违法建设,依法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措施。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5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833199
联系人:李保胜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代表人数另加20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督查局1份。 |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