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76/2025-0009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标  题:
​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8号建议的答复


济建202525                   签发人:王剑波

办理结果:A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次会议第028号建议的答

尊敬的王志清代表

提出的“关于规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审批与后续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现状

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加装电梯工作的顺利推进。

)既有住宅基本情况。据相关部门统计,济源市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共213638栋楼;2001年—2005年建成的小区中,有60个小区的297栋楼未安装电梯,涉及5个街道办事处,且这些区域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

(二)加装电梯进展情况。2019年我市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共改造老旧小区126388栋楼,加装电梯4部(玉泉街道办事处建安小区加装电梯2部,沁园街道办事处地税局家属院加装电梯2部)。2023年以来,承留镇三湖嘉园小区加装电梯2部(因无房产证未备案);沁园街道办事处世纪花园小区、桃园溪岸小区完成加装电梯2部,济水苑小区、沁园小区、富贵园小区、阳光苑小区4部电梯正在加装。截至目前,正在加装的电梯主要集中在沁园街道办事处。

(三)推行“试点先行”。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中,沁园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将沁园街道办事处为“试点”。一是成立加装电梯工作专班,坚持每周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推进加装电梯工作。二是先后组织人员上海、杭州、郑州、洛阳等地考察学习,同时邀请经验成熟的电梯公司参与辖区加装电梯方案的论证和指导。三是先后制定《沁园办事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沁园街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问答》等文件,指导和促进电梯加装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出台《沁园办事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实施办法》(沁政〔202440)(系济源首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对20部加装电梯小区每部奖补5万元,以此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目前沁园街道办事处已建成投用电梯6部,正在实施的有5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积累了相关经验,但在实际工作推进中,受政策落实、资金筹措和业主意愿等因素影响,整体工作效果未达预期。

二、关于“推广‘共享电梯’的新模式试点运营”

(一)加装费用问题。我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济管建〔202022号)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所需费用,以业主自筹为主,对于低收入家庭或高龄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可申请提取配偶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也可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缓解加装费用压力。

(二)试点推广问题。对标国内杭州等地推进“共享电梯”试点运营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因电梯商家要求一次性加装达500梯才符合相关条件,且实际推行中易出现“共享电梯”闲置问题,同时运营成本及维保费用偏高,因此目前暂不适合在我市推广“共享电梯”模式。

三、关于“出台加装电梯造成楼体受损赔偿办法”

(一)针对“加大对审批重点部门的监督力度”的回复

一是根据《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济管建〔202022号)要求,电梯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应急救援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二是施工图专项设计应按照规定送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率达100%三是施工期间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加装电梯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四是施工过程中相关单位应接受质监、安全等部门监督管理,对加装电梯全过程实施监管,形成由有资质单位参与设计施工、多方协同监督的有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加装电梯的科学性与安全性。

(二)针对“明确电梯加装因安全问题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主体”的回复

1.根据《河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同意业主)为责任主体,明确承担安全、赔偿等法律责任。当加装电梯的楼体出现问题时,需按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确定相关责任,以协商处理解决或法律渠道解决。

2.引入加装电梯保险机制。鼓励新加装电梯业主积极购买商业保险,为加装电梯提供安全保障。

四、关于“建设加装电梯影响采光、通风、噪声补偿费用从财政补贴资金中优先列支”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对低层住户造成的采光、通风、噪声等相关影响,本着和谐邻里的原则,谁受益,谁负责。可由社区利用协商议事平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费用。目前,对采光、通风、噪声等影响补偿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由于加装电梯体量较小、材料改进等因素,相关影响大小难以充分界定,因此相关补偿建议居民自行协商解决。

感谢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5730        

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633067

联系人:胡天红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代表人数另加20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督查局1份。

济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7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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