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文〔2023〕32号 签发人:张中联
办理结果:B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9号建议的答 复
尊敬的李小方、王爱竹、苗吉祥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冬季供暖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集中供热时间相关情况
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供热起止时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国家对各地集中供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市均由政府部门确定具体的供暖时间。据了解,天津、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均参照北京供暖天数(120天,从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确定当地的具体供暖时间。
结合本地多年平均温度及周边地市集中供暖时间相关情况,经多方调研、市政府研究讨论,确定济源集中供热时间为120天,即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其中在2021—2022年供暖季结束时,示范区管委会结合天气及当时疫情情况,及时下发延长供暖的通知,保障群众用暖需求。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供暖季天气情况,综合研判,积极向示范区管委会建言献策,确定是否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
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及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我市居民供热分户计量收费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管〔2014〕247号),济源分户计量价格收费实行30%基本热价和70%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其中:基本热价为5.4元/平方米·采暖季(占总热价的30%,按建筑面积计费);计量热价为0.131元/千瓦时(占总热价的70%,按热值计量计费)。目前,全市仅有恒通花园(高层)、铁道嘉园、紫竹苑、铁路小区等4个小区(约1500户居民)实行了供热分户计量收费,上述4个小区均为市城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范围。价格收费实施“多退少不补”政策,即在供热结束后再按热计量收费办法计算热费,计量热费高于预交热费时,不补缴热费;低于预缴热费时,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
三、存在问题
根据《关于我市居民供热分户计量收费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管〔2014〕247号)要求,我市分户计量价格收费采用多退少不补政策,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其中:基本热价为5.4元/平方米每季(占总热价的30%,按建筑面积计费);计量热价为0.131元/千瓦时(占总热价的70%,按热值计量计费)。由于居民供热价格倒挂,(供热企业购买价格为蒸汽135元/吨,销售价格为蒸汽94元/吨),倒挂部分由财政进行补贴,按照两部制热价体系,基本热价为设备运行基础保障,未采暖用户缴费的抵触情绪较大,难以执行,按照现有小区居民用户的采暖率进行全面推行,将造成热能损耗高,供热企业运行费用大问题。结合外地分户计量情况估算,每年对比不实行分户计量,供热企业亏损预计增加30%。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推进供热智慧平台建设。全力加快供热智慧平台建设,实现分户计量数据远程技术,实时监测流量、费用收取等功能;全面提升拟定小区分户计量装置系统,确保用户信息全部录入收费系统,分户计量装置数据远传至供热企业智慧平台。今年完成试点推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小区4—6个。
二是大力推进供热企业直管直供。2024年,通过加大政策宣传,鼓励引导供热企业提升小区供热直管直供覆盖率,为分户计量推行奠定扎实基础,至2027年全面实现直管直供。以各办事处为单元,稳妥扩大分户计量试点。
三是积极推行分户计量。在2027年全面实行供热企业直管直供后,积极推行分户计量。对供热设施条件良好,已按照标准安装热计量装置及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小区,结合群众意愿积极推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
感谢您们对我市公用事业的关心支持。
2023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685600
联系人:陈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