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济管建〔2023〕10),该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8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