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审批
发布时间:2021-02-23  来源: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3224 

  监督电话:0391-6930038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手续:建设单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等材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郑州市开展结合建设项目按比例配建人防工程试点的批复》(国人防〔2017203号):“原则同意在郑州市开展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以用地性质、地上建筑面积为主要指标,结合建设项目按比例配建人防工程试点。” 

  三、申请材料 

  1.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申请表(除郑州、新乡、鹿邑、巩义专用)(http://jy.hnzwfw.gov.cn/网上下载申请表)(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 

  2.委托书(http://jy.hnzwfw.gov.cn/网上下载申请表)(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除郑州、新乡、鹿邑、巩义专用)(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 

  4.单栋的首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立面图、地下室平面图、剖面图、基础平面图(若建筑无地下室提供)各1份(加盖出图章,A4规格装订成册)及电子文档(除郑州、新乡、鹿邑、巩义专用)(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 

  5.不动产权证(土地)(除郑州、新乡、鹿邑、巩义专用)(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 

  6.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申请表(郑州、新乡、鹿邑、巩义专用)(请用电脑打印,内容要实事求是,填报有虚假者,责任自负。) 

  7..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地下建筑平面图、剖面图(郑州、新乡、鹿邑、巩义专用)(CAD电子版一套、图纸A4规格装订成册)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新乡、鹿邑、巩义专用)(加盖公章) 

  9.社会信用代码证(郑州、新乡、鹿邑、巩义专用)(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组织许可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在整改申请材料,完善设施、设备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4.决定:经审查核发许可证(申请人参加该考试合格后),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送达: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文书》。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在整改申请材料,完善设施、设备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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