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人防工程报废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3224
监督电话:0391-6930038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对不符合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简易人民防空工程,没有加固价值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报废。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确需拆除、报废的,应当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二十一条: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从严掌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防空工程,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报废:(一)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二)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三)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经批准报废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其隶属单位予以回填处理。
三、 申请材料
1.人防工程报废申请表(http://jy.hnzwfw.gov.cn/网上下载申请表)(制式表格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2.委托书(http://jy.hnzwfw.gov.cn/网上下载申请表)(制式表格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3.人防工程概况说明、平面图(加盖公章)
4.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组织许可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在整改申请材料,完善设施、设备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4.决定:经审查核发许可证(申请人参加该考试合格后),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送达: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文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在整改申请材料,完善设施、设备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