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3224
监督电话:0391-6930038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有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或个人按照拆除面积限期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个人应按当地新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补建。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确需拆除、报废的,应当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拆除的人防工程,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防护等级和用途,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当地新建人防工程的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补建。
三、申请材料
1、人防工程拆除申请表(http://jy.hnzwfw.gov.cn/网上下载申请表)(制式表格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2、委托书(http://jy.hnzwfw.gov.cn/网上下载申请表)(制式表格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3、人防工程概况说明、平面图(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组织许可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在整改申请材料,完善设施、设备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4.决定:经审查核发许可证(申请人参加该考试合格后),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送达: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文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在整改申请材料,完善设施、设备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