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3224
监督电话:0391-6930038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人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
三、《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人防工程和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防空地下室由个人或者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二十八条:人防工程所在单位改制、合并、分立、破产、终止或者有其他变更情形的,应当向接收单位移交人防工程档案资料,办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交接手续,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材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2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书
4人防工程使用审批申请表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组织许可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在整改申请材料,完善设施、设备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4.决定:经审查核发许可证(申请人参加该考试合格后),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送达: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文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在整改申请材料,完善设施、设备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