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新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3224
监督电话:0391-6930038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6号公告公布)第十一条: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疏散和人民防空指挥而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其所需的建设用地依法予以保障。 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三条:单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申请材料
1.新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表(http://jy.hnzwfw.gov.cn/网上下载申请表)(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
2.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文本(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
3.拟建人防工程所在地政府或发改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所在地政府或发改部门出具意见,核原件;)
4.委托书(http://jy.hnzwfw.gov.cn/网上下载申请表)(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组织许可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在整改申请材料,完善设施、设备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4.决定:经审查核发许可证(申请人参加该考试合格后),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送达: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文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在整改申请材料,完善设施、设备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