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审批
发布时间:2021-02-23  来源: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事项类型:行政征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3224 

  监督电话:0391-6930038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客观条件 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建设单位按照 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一修建 。2.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 ) 对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申请易地建设。经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审核并报经上一级人防部门批准后(省直单位和中央驻郑单位报省人防办批准),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向建设单位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后,统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三、申请材料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组织许可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在整改申请材料,完善设施、设备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4.决定:经审查核发许可证(申请人参加该考试合格后),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送达: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文书》。 

  五、收费依据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第二条第二款 根据我省防空地下室实际造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其中,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7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5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2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11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00元。为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6B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面积按: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上总建筑面积为5%;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按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收费标准执行。 

  六、收费标准 

  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7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5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2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11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00元。为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6B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面积按: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上总建筑面积为5%;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按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收费标准执行。 

  七、备注 

  申请人在整改申请材料,完善设施、设备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公众号

微博
主办单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河南省济源市二区9号楼    举报投诉
联系电话:0391-6633637(办公室/传真)
网站标识码:4190010016 | 豫ICP备2022022825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5号

技术支持:河南九华云软件有限公司(0391-662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