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文〔2024〕60号 签发人:王剑波
办理结果:A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43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高峰、卢珺珺、李小兵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供暖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冬季采暖,构建温暖济源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供热企业考核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提高供热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我局根据省、市有关供热管理规定,围绕群众日常投诉热点问题,制定了《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供热考核管理办法》,对供热企业日常管理、供热收费、故障抢修、供热运行、供热服务质量及投诉办理情况等进行了明确。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逐步改进老旧小区供热管理
一是积极向先进地市学习成功经验做法。开展供热试点,组织相关单位到先进地区学习供热有效做法,结合济源实际,不断推进试点小区智能化管理,加装电动调节阀门,实现智能监管、智能监测、动态管理,解决管网压力失衡等问题,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是持续加大直管直供推动力度。直管直供工作是推行分户计量工作的前提。目前,共有60个小区实现直管直供,占供热居民小区总数的28%,其余约150个小区仍由物业公司转供。转供变直供,物业公司配合意愿不强,推行难度较大。2024年,我局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结合群众意愿,大力推行直管直供,做到新建投用小区全面实行直管直供。同时在已实行直管直供小区中,选择供热设施条件较好,已按照标准安装热计量装置及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小区,分年度试点推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工作。
三是制定既有小区供热设施改造三年计划。制定既有小区供热设施改造三年计划,城投公司计划申请专项债资金3.6亿元,解决项目资金问题。2027年,直管直供全面推行后,对供热设施条件良好,已按照标准安装热计量装置及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小区,结合群众意愿,全面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
三、优化服务,提升供热服务质量
(一)关于供热政策
2018年4月1日,《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就规划建设、供热用热、供热服务、设施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日常工作中,我局要求供热企业严格执行《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及我市相关供热政策法规,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做好供热服务保障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要求供热企业与直供小区居民签订供暖合同,依法保障热用户切身利益。
(二)关于供暖时间
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供热起止时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据了解,天津、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均参照北京供暖天数确定当地具体供暖时间。目前,北京确定的供暖时间为120天(从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这是根据30年的平均温度确定的,若室外温度连续5天低于5℃,则开始供暖,若室外温度连续5天高于5℃,则停止供暖;同时,北京结合具体天气情况,适时增加或减少供暖天数。
目前,我市集中供热时间为120天,于11月15日零时起至次年3月15日零时止。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县级人民政
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供暖季天气情况,综合研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定是否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供热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4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685600
联系人:李治永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代表人数另加5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督查局1份。 |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