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76/2023-0028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标  题:
​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11212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112123号提案的答复

济建202349                   签发人:张中联

办理结果:A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第二次会议第112123提案的答复

民革济源支部、项朝荣、孔冬青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集中供暖质量增加群众幸福指数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

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督促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围绕供热企业日常管理、供热收费、故障抢修、供热运行、供热服务质量及投诉办理情况等方面对供热企业进行严格考核,督促供热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用热需求。

二、居民供暖直管直供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我局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责任明确、服务高效”的原则不断推行小区供热直管直供工作,由热经营企业将小区供热经营权全部收回,直接供应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统一价格,提高居民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目前已由最初的18个直供小区增加至53个。较大程度上解决了物业供暖质量不高、用户投拆多等问题。

三、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及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我市居民供热分户计量收费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管〔2014247号),我市供热分户计量实行30%基本热价和70%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其中:基本热价为5.4/平方米·采暖季(占总热价的30%,按建筑面积计费);计量热价为0.131/千瓦时(占总热价的70%,按热值计量计费)。目前,我市对恒通花园(高层)、铁道嘉园、紫竹苑及铁路小区等小区开展了供热分户计量收费试点工作,约1500余户居民可根据天气情况、实际用热需求进行热计量调节。价格收费实施“多退少不补”政策,即在供热结束后再按热计量收费办法计算热费,计量热费高于预交热费时,不补缴热费;低于预缴热费时,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加快推进供热智慧平台建设,实现分户计量数据远程技术,实时监测流量、费用收取等功能;对拟定小区,分户计量装置进行全面系统提升,确保用户信息全部录入收费系统,分户计量装置数据远传至供热企业智慧平台,完成试点推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小区46个。

2024年,加大政策宣传,大力推行直管直供,逐步进行分户计量装置改造。

2027年,直管直供全面推行后,对供热设施条件良好,已按照标准安装热计量装置及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小区,结合群众意愿全面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关于我市居民供热分户计量收费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管〔2014247号),我市分户计量价格收费采用多退少不补政策,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其中:基本热价为5.4/平方米每季(占总热价的30%按建筑面积计费);计量热价为0.131/千瓦时(占总热价的70%按热值计量计费)。由于居民供热价格倒挂,(供热企业购买价格为蒸汽135/,销售价格为蒸汽94/吨),倒挂部分由财政进行补贴,按照两部制热价体系,基本热价为设备运行基础保障,未采暖用户缴费的抵触情绪较大,难以执行,按照现有小区居民用户的采暖率进行全面推行,将造成热能损耗高,供热企业运行费用大问题。结合外地分户计量情况估算,每年对比不实行分户计量,供热企业亏损预计增加30%

感谢您对我市公用事业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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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685600

联系人:陈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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