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文〔2023〕49号 签发人:张中联
办理结果:A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112123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济源支部、项朝荣、孔冬青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集中供暖质量增加群众幸福指数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
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督促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围绕供热企业日常管理、供热收费、故障抢修、供热运行、供热服务质量及投诉办理情况等方面对供热企业进行严格考核,督促供热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用热需求。
二、居民供暖直管直供工作情况
自2018年以来,我局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责任明确、服务高效”的原则,不断推行小区供热直管直供工作,由热经营企业将小区供热经营权全部收回,直接供应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统一价格,提高居民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目前已由最初的18个直供小区增加至53个。较大程度上解决了物业供暖质量不高、用户投拆多等问题。
三、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及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我市居民供热分户计量收费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管〔2014〕247号),我市供热分户计量实行30%基本热价和70%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其中:基本热价为5.4元/平方米·采暖季(占总热价的30%,按建筑面积计费);计量热价为0.131元/千瓦时(占总热价的70%,按热值计量计费)。目前,我市对恒通花园(高层)、铁道嘉园、紫竹苑及铁路小区等小区开展了供热分户计量收费试点工作,约1500余户居民可根据天气情况、实际用热需求进行热计量调节。价格收费实施“多退少不补”政策,即在供热结束后再按热计量收费办法计算热费,计量热费高于预交热费时,不补缴热费;低于预缴热费时,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加快推进供热智慧平台建设,实现分户计量数据远程技术,实时监测流量、费用收取等功能;对拟定小区,分户计量装置进行全面系统提升,确保用户信息全部录入收费系统,分户计量装置数据远传至供热企业智慧平台,完成试点推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小区4—6个。
2024年,加大政策宣传,大力推行直管直供,逐步进行分户计量装置改造。
2027年,直管直供全面推行后,对供热设施条件良好,已按照标准安装热计量装置及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小区,结合群众意愿全面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关于我市居民供热分户计量收费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管〔2014〕247号),我市分户计量价格收费采用多退少不补政策,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其中:基本热价为5.4元/平方米每季(占总热价的30%,按建筑面积计费);计量热价为0.131元/千瓦时(占总热价的70%,按热值计量计费)。由于居民供热价格倒挂,(供热企业购买价格为蒸汽135元/吨,销售价格为蒸汽94元/吨),倒挂部分由财政进行补贴,按照两部制热价体系,基本热价为设备运行基础保障,未采暖用户缴费的抵触情绪较大,难以执行,按照现有小区居民用户的采暖率进行全面推行,将造成热能损耗高,供热企业运行费用大问题。结合外地分户计量情况估算,每年对比不实行分户计量,供热企业亏损预计增加30%。
感谢您们对我市公用事业的关心支持。
2023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685600
联系人:陈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