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文〔2022〕73号 签发人:张中联
办理结果:A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08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郑琳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公司服务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问题一直以来是群众普遍反映、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业主和物业之间关系的协调问题也是当前我局管理的重点,我局高度重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着手制定《济源示范区红色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实施方案》,探索实施以“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群众受益”为原则,以“红色物业”创建为引领,分类推进、逐步提升,建立全覆盖的物业服务体系,形成党建引领有力、政策法规完备、行业监管到位、运行机制高效、管理服务规范的物业工作新局面,切实解决社区治理和物业服务管理的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新建(在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全面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红色物业服务管理。商品房开发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前,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优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或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在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区指导下,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党支部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同时做好红色物业服务企业续聘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建成投用的成规模商品房住宅小区积极创建红色物业管理服务。对于目前已建成并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由社区指导小区居民做好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或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选(续)聘等工作。凡有3名以上(含3名)正式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党章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所在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招聘党员职工,加强党对物业服务工作的领导。
(三)未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老旧小区由业主自行选择管理模式。对集中连片的无主管老旧小区,要打破无主管楼院院墙壁垒,将相邻的楼栋合并为一个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对距离较远的单体楼栋老旧小区,合理划分管理区域,将相近的老旧小区合并为一个管理单位并进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社区党组织要引导成立业委会,帮助选聘有党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管理。对特殊原因无法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代行其职责。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上,建议在属地政府的大力指导下,依照《物权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在物业管理、服务、财务公开等工作中,我局在2021年出台《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济房〔2021〕16号),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就如何提升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济源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宣读了行业倡议书,部分企业代表物业企业做了表态发言。10家物业服务企业代表还向济源市房管局递交了《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承诺书》。
今年9月份省住建厅出台了《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施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为依据,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监管工作中,实行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主体进行差异化分类指导和监督。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2年10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 0391-6936620
联系人:郑峰 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