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76/2019-003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6日
标  题:
​ 关于“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规划建设” 提案的回复
关于“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规划建设” 提案的回复

济建文〔2019〕193号                 签发人:刘万玉

                              办理结果:B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027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济源支部委员会、袁宏森、贾中华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规划建设” 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逐步普及,城市充电站、充电桩建设已势在必行。但由于电动汽车快速充电需要瞬时强大电力,常规电网无法满足,须由国家电网推动专用充电网络,大型充电站建设仍需耗费较长时日。

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积极开展城市充电站、充电桩建设前期调研,初步提出我市充电桩、充电站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投资方式建议,拟于近期向市政府汇报,积极推进我市充电站、充电桩建设工作。

一、目标任务建议

(一)充电桩建设

2019年:由规划、住建部门牵头,市政府下文,各市直机关楼院和企事业单位配合,争取年底前各市直机关楼院和企事业单位院内建设80-100座充电桩并投入使用,每个单位至少2个。

2020年:市住建局负责统计市区内同时停靠汽车30辆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公共停车场,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规划这些面积达标的公共停车场充电桩,每个停车场至少建设4座,年底建设100座充电桩。

2021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规划,在市区各小区内建设充电桩,每个小区内都要有不少于4座充电桩。

(二)充电站建设

 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合理规划我市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工作,市住建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全力配合,争取5年内市区一环路范围内建设4座大型的充电站,为我市的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充电和快速更换电瓶等业务。

二、充电站和充电桩投资方式建议

(一)政府招商引资建设,企业自负盈亏;

(二)政府投资建设,建成后公开拍卖,由企业或个人负责充电桩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除向政府交纳的费用外,自负盈亏。

(三)由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建设充电桩,日常运行由本单位负责,自负盈亏。

感谢您们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

                       2019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6689828

联系人:王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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