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文〔2025〕19号 签发人:王剑波
办理结果:B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董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管并重,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在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建了大量公共基础设施,极大地提升了城市品质和市民生活质量。但在公共设施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短板,如部分设施老化、失管等。为补短板抓管理提质量,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筑牢管护资金根基
(一)明确经费分担责任。示范区管委会已明晰市、镇(开发区)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构建起市、镇(开发区)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提供了稳定的资金分担框架。
(二)保障养护经费投入。将市级直管公园、绿地养护经费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政府购买服务考核评价工作,依据千分制考核结果,于每月10日前拨付上月养护经费,保障养护管理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三)强化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已建立健全财政预算保障制度,2025年专门安排专项资金4102.24万元(含中心城区公园、游园、广场、绿地养护及设施维护),为绿地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同时,进一步强化经费使用监管力度,严格遵循预算执行,全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每一笔经费都能精准投入到设施维护与绿地养护工作中。
二、完善长效机制,夯实绿地公园管护基础
(一)加强巡查监管。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园林绿化中心作为核心责任部门,构建高频次巡查体系,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对绿地及设施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遵循“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周”原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和绿地良好状态。
(二)严格绩效考核。严格依照《济源市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园林绿化养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千分制)》,每月对养护单位进行全面考核。通过以考促养、以评促改的方式,将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紧密挂钩,有力推动养护单位提升绿地养护及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推进智慧监管。加快推进智慧“运管服”一体化平台建设,引入先进的智慧监管手段,运用数字化监控、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测设施状况,大幅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同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明确各环节权责清单,形成“分工明确、联动高效”的管护工作格局,确保城市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无缝衔接、高效运转。
三、统筹湿地管护,制定科学合理管护方案
水利部门已对湿地公园展开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预计在7月底前制定出统一、科学、合理的管护方案。同时,积极向管委会申请管护资金,为湿地及公园的长效化、高品质管护提供必要资金保障,推动实现湿地与公园生态环境改善同设施维护提升的协调发展。
四、集中修复升级,恢复直饮水机服务功能
示范区住建局将直饮水机管护列为重点任务,持续优化管理机制,实行“即损即修”工作模式,通过台账式管理精准掌握设备动态。3月下旬投入8.3万元开展拉网式排查检修,集中更换滤芯、加热罐等核心配件510余件,实现老旧设备全面升级。4月以来,开展17次应急维修,及时补充被盗水龙头26个,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目前,城区50台直饮水机设备完好率达100%,群众饮水便利性和设备运行稳定性显著提升。
五、加强教体器材排查,规划维护标准
(一)开展老旧设施焕新行动。利用体彩公益金,每年列支150余万元,开展“老旧设施焕新行动”,并逐年增加预算,截至目前,已更换老旧器材2000余件。
(二)明确权责分工。出台了《济源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明确了权责分工,细化三方(采购方、中标方、受赠方)职责。
(三)推行双监管模式。推行“属地管理+日常巡检”双监管模式:体育设施统一由教体局负责采购,免费配发至各镇办,由各镇办负责日常维护,同时明确中标方每年进行日常巡检。对于质保期内的非人为损坏器材,由镇办反馈至教体局,教体局安排中标方进行免费维修维护;对于人为损坏的器材,由属地镇办自行维修,也可反馈至教体局,教体局安排中标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只收取成本费。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分配,加大对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的投入力度,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管护长效机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公共设施管护的各项制度和标准,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的重要性,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公共设施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市民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5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636620
联系人:房俊成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代表人数另加20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督查局1份。 |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