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文〔2023〕12号 签发人:张中联
办理结果:B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城区小区电动车规范停放和充电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切实提高小区电动车规范停放和充电管理,按照您的宝贵建议,我局将会同济源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以下工作:
(一)新建小区加强规划设计。全面落实上级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要求,从源头对新建小区把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新建住宅小区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阶段对电动车配建作出明确要求,并做好批后监管工作,在规划核实阶段对照规划方案严格落实。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在综合验收环节,将其纳入消防验收内容。
(二)既有小区推行设施补建。对未建设充电设施或数量不足的既有小区,一是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小区,充分考虑集中充电设施增设配建工作,有效利用零星场地,大力探索相邻小区充电设施“区域共享”模式,科学增加停车和充电设施。2023年,全区拟改造 28个老旧小区,计划增设充电车位120余个。二是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在符合《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济公通〔2015〕181号)文件和《济源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防火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按程序开展充电设施补建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豁免清单的通知》要求,此类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消防救援部门提请示范区政府出台《济源示范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强化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大力推广电动自行车自动识别管控系统有效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入户充电。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纳入日常安全检查重点内容,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
(四)积极履行安全消防监督职责。各镇、办要充分利用综合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电动车违规在楼道内停放、充电等赋权事项的监管工作,促使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落实相应的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清理楼道内停放的电动车;住建、消防、公安(派出所)部门联动,不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
(五)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眼区域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入内等标识,通过自有的宣传展板、微信群等平台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和停放进行宣传提醒。宣传人员不定期开展“推门入户”式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并结合小区消防安全培训演练、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3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936620
联系人: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