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文〔2020〕32号 签发人:刘万玉
办理结果:B
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苗吉祥、代志周、卢苗军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段庄城中村改造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原则
老城区是原济源县城的中心城区,是济源重要的核心商务区,有着浓厚的商业氛围和人气。但在城市化进程中,老城区基础设施滞后,道路年久失修,交通拥堵,供暖、供气不到位,严重影响广大居民生活需求和整体发展。老城区改造势在必行,市领导极为重视,张战伟书记于6月份组织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到沁园、济水、北海街道办事处进行调研,对我市进一步规范老城区改造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张书记指示要求及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主城区城中村有机更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点提出:
1.规划引领与分类施策相结合。根据不同情况,统筹政策、机制、土地、资金等要素,科学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分门别类实施,建立健全改造工作机制,成熟一片开发一片。
2.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街道办为实施主体,创新举措,精准定位,明确目标,稳步推进老城区城中村改造提升。
二、玉泉段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玉泉段庄城中村改造项目(银基上河城)位于北海大道与沁园路交叉口东300米。共涉及居民278户,774人,项目规划用地31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项目分三期进行,目前在建的一期工程于2014年4月开始,项目包括安置区(E3地块的5号、8号)和商住楼(F2地块的2号、3号、6号、7号、8号、9号共8栋楼)。
2010年6月3日段庄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了段庄城中村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决议。2011年4月段庄居委会通过公开招商确定与济源市银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并签订了开发协议。2011年6月玉泉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启动段庄居委会城中村改造;8月23日经济源市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2011〕5号办公会议纪要通过了段庄居委会城中村改造规划设计方案。 2012年7月10日济源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了段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年5月玉泉办事处在确定控规方案后,于9月份完成了一期地面附属物拆迁。2012年12月12日,段庄居委会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回收协议,双方协商:不以货币形式进行收购补偿,但处置土地应满足居委会以下条件:1.用地总面积21694平方米内按居委会现有规划方案建设户型140平方米安置房200套计28000平方米,安置房应在土地招拍挂后两年半内建成交付。2.商业用房归居委会所有。3.地下停车场6000平方米归居委会所有。4.整个项目范围内的一切手续办理费用及建设开发费用由居委会承担。2012年9月21日玉泉办事处制定段庄居委会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约定项目分三期实施:第一期在目前已清理腾空的原远大钢材市场用地上建设户型约140平方米安置房200余套约30000平方米,商业用房约5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约7000平方米。第二期在协调好安置区域其他单位用地后,再建设大、小户型安置房约20000平方米,商业用房约5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约5000平方米。第三期在居委会北海路南侧原居民住宅拆除后开始,将其余应建设安置房、商业用房、地下停车场、社区公共用房等约60000平方米房屋建设完成。2013年4月9日,济源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3号文件,对玉泉街道办事处段庄居委会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启动城中村改造并享受《济源市人民对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2012〕91号)文件规定的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2013年4月完成土地的招拍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明确规定:1.开发商向段庄居委会无偿提供:(1)用地总面积21694平方米内按段庄居委会现有规划方案建设户型140平方米安置房200套28000平方米,安置房应在土地招拍挂后两年半内建成交付。(2)商业用房归段庄居委会。(3)地下停车场6000平方米归段庄居委会。2.整个项目范围内的一切手续办理费用及建设开发费用由开发商承担,项目政策性优惠归段庄居委会享有、支配。3.开发商承担土地处置过程中的服务性收费(包括:测绘、公告、评估、公证等费用)。同年5月16日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核准玉泉办事处段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济发改审批〔2013〕85号)文件明确其建设内容:E3地块建设安置房28000平方米,商业用房29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80平方米。2013年6月银基公司缴纳了E3、F2区全部土地出让金3254.1万元,项目于2014年4月开始建设。
2014年3月19日玉泉办事处申请返还土地出让金,同年4月10日又提出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2010〕41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要求:“城中村改造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100%用于城中村改造”。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的意见》(济政〔2012〕91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批准和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施行前已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原政策执行”。该项目于2013年3月29日批准,2013年4月取得土地,2014年4月开工,其项目系济政〔2012〕91号文件出台实施后启动,并不符合〔2010〕41号文件的规定,所以只能按批复中的〔2012〕91号文件享受政策。城改办于2014年4月30日回复,玉泉办事处还应提供以下要件:1.段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前地形图;2.拆迁证明;3.拆迁前原貌照片及拆迁照片;4.办事处出具的担保书。经多次沟通,玉泉办事处仍未向城改办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故该批件未能予以办理。
2016年3月1日玉泉办事处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通知》(济城改〔2016〕1号)文件,申请缓缴项目首期建设项目E3区5号、8号楼,F2区2号、3号、6号、7号、8号、9号楼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建设部分(每平方米37元)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6年10月市政府同意了该申请,同时城改办致函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办理E3区5号、8号(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2017年8月济源市银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诺履行安置义务后,向城改办申请重新办理E3区5号、8号楼(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城改办致函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E3区5号楼和8号楼作为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随后银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明知E3区5号、8号楼为段庄居委会安置的前提下,私自将两栋安置楼作为商品房进行了对外出售并进行备案。2017年10月,保障中心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反映,银基上河城开发企业济源市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用于安置的5#、8#楼作为普通商品房面向社会进行销售后,保障中心以私自变更E3区5#、8#楼为保障房指标为由,于10月17日、10月23日分别向玉泉街道办事处、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致函,要求玉泉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段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安置房销售问题,不动产登记部门暂停办理房屋产权登记。2017年11月23日,玉泉办事处私自与企业变更安置协议,将原承诺协议中的E3区5#、8#楼安置房变更为3002.2平方米的商业房,要求拨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于玉泉办事处私自变更安置协议和段庄居委会未按规定实施拆迁,且E3地块5#、8#已由企业私自出售,违反了城中村改造原则,不符合资金拨付条件,因此市政府没有批准资金拨付的申请。
三、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由玉泉街道办组织段庄居委会通过正常程序向政府申请项目退出城中村改造,放弃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二)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3号精神,住建局向河南省住建厅申请调整段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银基上河城)5#、8#楼的200套保障房建设指标。
(三)关于征地补偿问题,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补偿及地表附属物拆迁款进行决算后一并拨付段庄居委会。
老城区建设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安全、经济实用和美观的宜居城市为导向,制定道路修复和水、汽、暖建设方案,完善提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提升城市品质的同时彰显特色风貌,统一街景街貌,保留原有文化和古建筑,规划建设特色文化街区,进行文化内涵挖掘,对老城区稳步、有序改造提升,稳步推进老城区建设提质。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
2020年9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633067
联系人:胡天虹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