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文〔2026〕26号 签发人:王剑波
办理结果:B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76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苗吉祥、赵玉生、葛瑞玲、翟金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中村自建房审批程序”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修订起草《济源市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024年4月,济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济源市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济政〔2024〕1号),对规范细化中心城区居民自建住房的建设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豫政〔2025〕12号),明确由街道办事处管辖的村庄,其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参照该办法执行。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对居住环境要求也逐步提高,《济源市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政策衔接不畅,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我局将结合济源实际,以《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为依据,修订起草《济源市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文件将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建设标准、审批流程和各部门职责,保障济源市自建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发展。
二、推进主城区城中村有机更新
坚持系统思维、民生导向,摒弃“重整治、轻民生”的单一治理模式,统筹推进城中村城市更新提质与民生保障改善各项工作。在严格规范建设秩序、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提升城区风貌品质、完善水电气路及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上,充分兼顾群众合理建房诉求、居住权益和日常生活便利,精准平衡安全管控、规范治理与民生需求的关系。持续补齐城中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治理机制滞后等短板弱项,全方位优化城中村人居环境、强化安全治理、完善民生服务,推动城中村从“粗放管控”向“精细治理”转变,实现城市风貌提质、安全底线筑牢、群众生活提质的多重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以城市更新为抓手,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以提升生活品质为重点,以凸显特色、改善环境、完善设施、优化空间为导向,坚持实施微改造,力求避免大拆大建。依法依规,公平有序地推进城中村有机更新,构建“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城市发展新格局,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精致城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
(一)凸显特色,更新改造
对于不能满足消防安全,且基础设施落后的村(居),拆除现有院落,用于扩宽门前道路,满足消防、排水、绿化、停车等基础设施功能的需要。保持原有房屋结构面积,从外观造型及风格色调上进行微改造。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老旧建筑和已经规划建设的特色街区,在不需要重新建设的基础上,保持特色风貌,实施微改造。
(二)优化空间,就地重建
对于设施陈旧且消防安全空间不足的城中村,缩减占地面积但不减少住房面积,采取单排联建或多排联建的方式进行就地重建。首层根据区域位置有条件的可做为商业门面,用于居民经济增收。同时解决低洼地段排水和雨污分流问题。
对于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在统一规划条件下,由村(居)民自愿自理,可优先就地拆除重建。有机更新项目,在满足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功能建设需要的基础上,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各村(居)实际情况,制定若干规划设计方案,由村(居)委会自行选择。具备自行设计条件的村(居)委会也可根据区域条件自行设计方案,但必须报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审批流程、分类处置违建
聚焦审批不规范、权责不清晰、批建不符等问题,优化自建房审批流程,明确具体审批部门、审批环节和办理时限,补齐制度机制短板,标准化规范建设审批流程。严格管控建筑高度、建设规模、建筑风貌,明确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公共预留空间等硬性要求,杜绝少批多建、边批边建、批建不符等违规行为。
建立自建房“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实现审批全程可追溯、可监管;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居民主动配合改造、合规建设;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对各类违法建设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等级等内容逐项记录,做到信息全面、数据精准,秉持“整治存量、管住增量”原则,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持续推动安全隐患动态清零,以严实举措守牢住房安全底线。
全面压实属地街道、社区主体监管责任,构建权责清晰、联动高效、管控到位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将城中村建设监管任务全面纳入网格化管理,定岗、定人、定责、定区域,补齐基层监管盲区,实现全域无死角监管。健全多部门联合巡查、联合处置、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提升违建发现、处置工作效率,破解违建处置滞后、处罚阻力大等难题。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宣传引导、问题整治,持续压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执法监管各方责任,坚决杜绝无序建设、违规搭建乱象,持续规范城中村建设秩序,全面提升城中村治理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水平。对历史遗留违建,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逐户建档、分类标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对不影响规划实施、无安全隐患的,可探索通过罚款、补办手续等方式纳入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规划的,坚决依法拆除。
(四)强化群众参与、多方联动管理
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居民参与、专业支撑”的工作机制,邀请居民代表全程参与规划、改造、管理全过程,通过座谈会、公示栏、线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居民诉求。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支持。
2026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689828
联系人:王丹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代表人数另加20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督查局1份。 |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印 |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