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文〔2026〕18号 签发人:王剑波
办理结果:C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1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李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向乡镇延伸”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了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按照(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界定标准,承留镇不在现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上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及时对接乡镇发展实际,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同时,通过探索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完善、乡镇提质改造等其他渠道,逐步改善乡镇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感谢您对我市民生工程的关心支持。
2026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633067
联系人:牛永健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代表人数另加20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督查局1份。 |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印 |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