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文〔2026〕12号 签发人:王剑波
办理结果:A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2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沈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线路通道树障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统筹开辟清理绿色通道、划定冬春修剪窗口期方面
我局会同园林、电力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了《电力线路通道树障清理修剪常态化合作机制》,打通了树障隐患排查与现场处置的协作绿色通道。结合树木生长习性,将每年树木休眠的冬季、新芽萌发前的春季确定为线路树障集中清理窗口期,提前开展联合巡查摸排隐患,统一组织集中整治作业,分时有序开展修剪清理工作,避免在夏季树木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期间集中修剪,以免影响树木长势,高效稳妥推进线路通道隐患治理。
二、关于规范线路周边树木修剪、实现绿化与用电双赢方面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电力安全和绿化景观兼顾原则。接收到供电企业开展线路周边树木修剪作业通知后,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会全程到场现场指导,严控修剪尺度与部位,杜绝重剪、乱剪、过度截干等破坏树形及绿化景观、影响树木健康生长的行为,在满足电力线路安全运行距离要求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树木树形与绿化效果,统筹用电安全保障与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切实取得互利双赢的成效。
三、关于强化普法宣传、厘清管护责任方面
我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联合供电、林业等部门通过社区宣讲、公告公示、新媒体推送等方式,普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知识,宣传树障引发停电、触电等安全风险。在城市绿化规划、新建绿化栽植工作中严格把关,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栽植高大速生乔木;持续压实绿化管护主体责任,督促管护单位定期巡查管护辖区树木,一旦植株生长侵入线路安全范围,及时自行修剪消除隐患。后续持续宣传明确权责:线路保护区内不得栽植影响电力安全的苗木、不得堆放危险品;属地管护单位、树木产权人负有日常修剪义务,逾期拒不整改隐患的,供电单位依法开展应急修剪处置,不予支付修剪补偿费用。持续引导各方认清管护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电力设施、协同做好绿化管护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6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692956
联系人:黄永顺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局。(版记以此为准) |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印 |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