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葛小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根据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请示,为妥善安置优抚对象葛小春家庭的住房问题,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河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豫民文〔2014〕248号)文件精神,对其家庭进行优先保障;并按照我市公租房申请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该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备注 |
1 | 葛小春 | 41082719510208**** | 五龙口镇 北官庄村 | 优抚优待 |
举报电话:0391-6936069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5日